招标采购
关于“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监测报告的公示
为保障辐射工作场所及辐射设备的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对我院“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项目“验收检测报告进行公示(下载附件《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7天(2016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物资设备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