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北京康复医院参加规培学员相关待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力保障住院医师和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的高质量有序推进,保障规培学员切身权益,根据《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规范》和《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联合培养协议》,参照《中日友好医院参加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生活补助发放细则》和《北京康复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北康法继教字﹝2018﹞198号),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委托其它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的学员(简称院外规培学员)和在医院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的学员(简称医院规培学员)。
其中,月度生活补助适用于所有规培学员;绩效奖励、住宿补助、值(夜)班费和过节费适用于医院规培学员;基本工资、补贴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适用于院外规培学员。
第二章 发放原则
第三条 “同工同酬”原则:不同身份(本单位、委托培训、自主培训)规培学员补助标准相同。
第四条 考核发放原则:根据规培学员实际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发放。
第三章 补助类型及发放办法
第五条 月度生活补助
(一)补助对象:所有规培学员。
(二)补助标准:
1. 医院规培学员:补助基数人均5000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方可调整。年度补助标准:第一年为系数1.0×补助基数,第二年为系数1.2×补助基数,第三年为系数1.4×补助基数。
2. 院外规培学员:补助基数人均3000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方可调整。年度补助标准:第一年为系数1.0×补助基数,第二年为系数1.2×补助基数,第三年为系数1.4×补助基数。
(三)发放办法:每月由继教与培训部负责统计科室考核结果,按医院相关流程,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随同医院薪资一并发放。
第六条 绩效奖励(季度奖、年终奖)
(一)奖励对象:医院规培学员。
(二)奖励标准:根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上参照医院同级同类在职人员标准的60%-80%执行。
(三)发放办法:每季度由继教与培训部将考核结果报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根据分配方案核算规培学员奖励明细,按医院相关流程,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随同医院薪资一并发放。
第七条 住宿补助
(一)补助对象:未由医院解决住宿的医院规培学员。
(二)发放标准:300元/人/月。
(三)发放办法:当医院未能解决住宿时,由继教与培训部统计确认,按照医院相关流程,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随同医院薪资一并发放。
第八条 值班费、夜班费
(一)发放对象:独立值班的医院规培学员,不独立值班的不发放。
(二)发放标准:与医院在职同级同类人员一致。
(三)发放办法:由规培学员所在轮转科室根据具体加班和夜班工作量,统计上报至继教与培训部,继教与培训部上报给人事管理部。按照医院相关流程,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随同医院薪资一并发放。
第九条 过节费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规培学员参照医院职工可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四个节日过节费待遇。
(一)发放对象:医院规培学员。
(二)发放标准:与医院在职人员一致。
(三)发放办法:由继教与培训部负责统计,上报给人事管理部。按照医院相关流程,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随同医院薪资一并发放。
第十条 规陪学员的基本工资、补贴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其就业单位发放。本院规培职工由人事管理部按相关规定发放或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 培训考核及要求
第十一条 月度生活补助和奖励绩效考核合格方可发放。
第十二条 各轮转科室应成立科室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需要定期根据考核表轮转科室部分内容,结合带教老师意见,给出书面考核意见。
第十三条 继教与培训部组织成立北京康复医院规培考核小组,根据规培学员的劳动纪律、医疗工作的业绩、数量和质量、参加培训活动以及获奖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最终经规培学员确认后作为补助和奖励的发放依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规培学员违规操作导致医疗事故者视情节轻重降低或取消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规培学员当月缺勤天数超过15天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当月生活补助及季度绩效全额扣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由继教与培训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经费列支医院科教经费之规培专项经费。
第十八条 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北京康复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北康法继教字﹝2018﹞198号)相应条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