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工人疗养院2025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北京工人疗养院)(以下简称医院),机构规格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前身为1955年成立的北京工人疗养院,隶属于北京市总工会。医院坚持以“服务职工、服务残疾人、服务首都、服务社会”为宗旨,其主要职责体现在医疗与公卫服务、教育培训、科研学术、医学工程等方面。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医院设立管理与服务科室和康复医疗业务科室共计58个,其中管理与服务科室28个,分别为医务部、医患协调办公室、护理部、门诊部、防感控办公室、医保物价办公室、公益服务部、医院办公室、运营管理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住院收费处、信息中心、党委办公室、人事管理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公室、宣传中心、工会办公室、团委办公室、老干部科、总务科、基建科、物资设备科(招标办公室)、采购中心、保卫科、医学院办公室、科研管理部、继教与培训部;康复医疗业务科室30个,分别为神经康复中心、骨科一康复中心、骨科二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心脏康复中心、呼吸康复中心、胃肠康复中心、泌尿与代谢康复中心、老年康复中心、中医康复中心、麻醉科、急救医学中心、肌骨康复中心、视觉康复中心(眼科)、言语吞咽嗓音康复中心(耳鼻喉科)、互联网医疗部、口腔科、妇科、皮肤美容科、辅具适配中心、心理康复科、营养康复科(功能医学中心)、社区康复中心、劳模健康管理中心、国际康复诊疗部、康复诊疗中心、康复检验科、康复放射科、康复超声科、心电功能科、康复药学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工人疗养院事业编制967人,实有人数618人;离退休人员32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318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预算1054.82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015.28万元增加39.54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54.82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4.82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事业收入0万元。
6.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 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1054.82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015.28万元增加39.54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054.8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00%,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015.28万元增加39.54万元,增长3.89%。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
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经费预算。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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