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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科研合作课题申报通知

来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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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 2017年度基础 - 临床科研合作课题(简称合作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课题申报范围及条件

  1. 合作课题支持校本部与各附属医院之间合作进行的研究项目,主申报方为甲方,合作方为乙方。

  2. 申报的研究课题要围绕国家、北京市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以防病、治病、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应用基础研究。无合作意义的项目不予受理。

  3. 本次申报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拟资助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70-80项。重点课题仅支持临床新技术研发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项目。

  4. 申报形式:主申报方先填写“基础临床合作研究课题申请书(甲方)“(见附件),通过学校评审筛选出拟资助项目后,由主申报方自行确定合作方,或通过招标的形式寻找合作方,再由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要求乙方在协议书中有明确、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成果形式。到期未找到合作方的课题,不予立项。

  5.对主申报方的要求:

  1)申请人须是我校科研、教学与临床一线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一般课题年龄不超过 45 岁,申报重点课题年龄不超过 50 岁;

2)现主持或当年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和市教委科技发展与人文社科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甲方申报一般课题;

3)现有各级各类按照原计划应结题而未结题(包括申请过延期)或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4)甲方当年申报或在研基础临床科研合作课题、“首都中医药研究专项“、“首都护理学研究专项“、“首都全科医学研究专项“课题甲方限1项;

  6. 结题检查时,甲方提交总结报告,要求甲乙双方分别报告研究成果和贡献,研究成果需注意:论文、报告、数据库、软件、专著等研究成果应标注“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科研合作基金项目(基金号)“。

二、经费和研究周期

  1.  重点课题的资助强度为8-10万元,一般课题的资助强度为4-5万元。经费分2年拨付,当年拨付的经费到年底收回(每年12月初清零)。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论文版面费、研究生劳务费。不得用于支付设备费、人员工资、补贴、餐费和会议费、差旅费、仪器设备购置费、校外测试加工费和办公用品等,校内支出的经费中实验材料费只能通过学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经费分配比例。

  2. 课题的研究周期为 2 年,起止年月为2017年1月-2018年12月。

三、申报程序与格式

  1. 主申报方填写 “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 - 临床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甲方) “,打印一式五份,报送所在单位进行遴选。单位遴选后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医院公章,在2016年9月30日前统一交送学校科技处。校科技处将通过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审议,公示后确定立项课题。各单位申报指标将另行通知。

  2. 各单位科技处/办报送材料前须对申请书认真审查,并按照下列格式填写申报一览表 , 申报清单的电子版发送给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纸质清单须加盖学院公章或医院科研处章。

我院申报截止至2016年9月23日17时,请有意申报人员联系科教处韩飘飘(1363)进行申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