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2017年度首都中医药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医科大学中医、中药及相关学科的科研水平,培育新型的中医药学术人才,更好的为北京地区乃至国家的中医药卫生事业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北京市教委与首都医科大学共同设立了“首都中医药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该研究专项第三期滚动支持已获批准,建设周期为三年,每年计划投入80万元,经费从“科研水平提高经费“中列支。
现将2017年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研究专项“课题拟立
重点课题6-8项,每项资助6-8万元;
面上课题8-10项,每项资助2-5万元。
二、本“研究专项“支持校本部和各附属医院在中医、中药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联合申报的中医药相关课题。双方经过协商,确定主申报方(甲方)和合作方(乙方)。
三、申报人须按照《2017年度首都中医药研究专项申请指南》(附件1)来确定选题方向。
四、对申请人的要求:
1. 甲方申请人必须是校本部和各附属医院中医、中药临床和教学岗位的一线在职人员;乙方申请人既可以为校本部和各附属医院内中医、中药的人员,也可以是本校其他相关学科的人员。
2. 项目在研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甲乙方进行申请。
3. 重点课题的甲方申请人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面上课题的甲方申请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4. 甲方申请人申报或在研“首都中医药研究专项“、“首都护理学研究专项““首都全科医学研究专项“及基础临床科研合作课题限1项;乙方申请人申报或在研该专项课题限2项。
5. 现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市教委科技发展与人文社科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能作为甲方申报,但可以作为乙方申报1项。
五、经费、研究周期和课题管理:
1. 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论文版面费、研究生劳务费。不得用于支付设备费、人员工资、补贴、餐费和会议费、差旅费、仪器设备购置费、校外测试加工费和办公用品等,校内支出的经费中实验材料费只能通过学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经费分配比例。经费分2年拨款,每年年底(一般12月10日,以财务处通知为准)将结余经费收回。
2. 课题的研究周期为 2 年,起止年月为2017年1月-2018年12月。
3. 在中/终期检查时,要求甲乙双方分别递交总结报告,因此要求乙方在申报书中有明确、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成果形式。请注意:课题的研究成果,如:论文、报告、数据库、软件、专著等研究成果应标注“首都中医药研究专项(基金号)“。
六、申报程序与格式:
1. 主报者(甲方)填写“首都中医药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经双方签字后,递交所在学院/医院科研处(办),学院/医院科研处要根据本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和指南范围进行初筛,符合要求的报送校科技处评审。
2. 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要求打印一式五份,A4规格,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3. 各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前须对申请书认真审查,并按照下列格式填报申报一览表(附件三),申报清单的电子版发送给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纸质清单须加盖学院/医院科研处公章。
七、学校科技处接收各学院/医院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9月12日。申请人报送交申请书的截止时间见各单位的具体通知。校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联系人:陈冉 83911898chenran@ccmu.edu.cn
附件1:《2017年度首都中医药研究专项申请指南》
附件2:《首都中医药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
附件3:《首都中医药研究专项申报一览表》
我院申报截止至2016年9月5日17时,请有意申报人员联系科教处韩飘飘(1363)进行申报,谢谢。